罕見疾病及罕見遺傳疾病缺陷照護服務辦法 第5條 法規:罕見疾病及罕見遺傳疾病缺陷照護服務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5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視需要,提供病人或其家屬下列心理支持服務事項:一、疾病適應之增進。二、自我認同能力之提升。三、家庭及人際關係之增進。四、安排病友團體之支持。五、心靈或悲傷之輔導。六、其他心理支持之服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