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哺(集)乳室設置及管理標準 第2條 法規:公共場所哺(集)乳室設置及管理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2條 設置哺(集)乳室之位置,應有明顯區隔之空間,除專供哺(集)乳外,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