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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公共場所哺(集)乳室設置及管理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法規章節: 第2條

設置哺(集)乳室之位置,應有明顯區隔之空間,除專供哺(集)乳外,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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