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資料通報及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人工生殖資料通報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7條 機構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規定進行檢查及評估後,應於完成日起十四日內填報生殖細胞捐贈人健康檢查及評估通報表(附表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