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資料通報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法規:人工生殖資料通報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10條 機構應按週填報前一週接受治療個案之人工生殖開始使用排卵藥物等進入治療週期個案通報表(附表五)。機構應依附表六所列項目為受術夫妻施行健康檢查及評估,並將其結果記錄於附表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