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 第26條 法規:人工生殖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六章 資料之保存、管理及利用 第26條 第七條第二項、第九條第二項、第十四條第一項所定之紀錄,應依醫療法有關病歷之規定製作及保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