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生殖法 第10條 法規:人工生殖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第二章 醫療機構施行人工生殖之管理 第10條 人工生殖機構對同一捐贈人捐贈之生殖細胞,不得同時提供二對以上受術夫妻使用,並於提供一對受術夫妻成功懷孕後,應即停止提供使用;俟該受術夫妻完成活產,應即依第二十一條規定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