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醫材儲備動員管制辦法 第4條 法規:藥品醫材儲備動員管制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4條 公、民營醫院應配合辦理完成藥品醫材之儲備。前項應儲備藥品醫材之品項及數量,如附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