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97條 法規: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七章 臨床試驗之進行 › 第二節 試驗藥品 第97條 試驗主持人應遵從臨床試驗之隨機分配程序。前項隨機分配程序若可解碼,應僅依據試驗計畫書規定解碼。若臨床試驗採盲性設計,而試驗藥品有任何提早解碼之情況,試驗主持人應立即對試驗委託者解釋,並作書面紀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