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條試驗主持人應遵從臨床試驗之隨機分配程序。前項隨機分配程序若可解碼,應僅依據試驗計畫書規定解碼。若臨床試驗採盲性設計,而試驗藥品有任何提早解碼之情況,試驗主持人應立即對試驗委託者解釋,並作書面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