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85條 法規: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六章 臨床試驗之申請與審查 第85條 審查決定應以書面為之,並載明下列事項:一、試驗名稱。二、試驗機構及試驗主持人。三、所審查之資料及版本編號。四、審查結果及其理由。五、年、月、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