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27條 法規: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三章 人體試驗委員會 第27條 委員未親自參與人體試驗委員會之審查及討論,不得參與決議或提出意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