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第26條 法規:藥品優良臨床試驗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三章 人體試驗委員會 第26條 人體試驗委員會之決議,應依前條第四項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