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8條試驗主持人與試驗相關人員不得強迫或不當影響受試者參與臨床試驗之意願。臨床試驗進行中,試驗主持人與試驗相關人員亦不得強迫或…
- 第9條受試者得不附理由隨時退出臨床試驗。前項情形,試驗主持人應在尊重受試者之權利及意願之條件下,盡量確認其退出試驗之原因。
- 第10條委託者對於受試者可獲得之補助及付款方式,不得有強迫或不當影響受試者之情形。受試者之補助,應按臨床試驗進行之進度依比例給付…
- 第11條受試者之身分及其臨床試驗相關紀錄,應予保密。
- 第12條臨床試驗應有科學根據,試驗計畫書之內容,應清楚詳盡。
- 第13條非經人體試驗委員會之核准,不得進行藥品臨床試驗。人體試驗委員會於審查受試者同意書、試驗計畫書及其他相關文件後,得核准試驗…
- 第15條所有臨床試驗之資料,應予記錄及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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