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第46條 法規: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三章 中藥 第46條 醫療機構或藥局就中藥製劑及飲片,應區隔貯存,並依個別品項明確標示,避免混用或誤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