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98條 法規: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相關法規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疫苗類藥品之查驗登記相關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人用血漿製劑之查驗登記相關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生物性體外診斷試劑之查驗登記相關 第三章 中藥 › 第三節 中藥登記事項之變更 第98條 申請中藥之中、英文品名變更登記,應檢附下列文件、資料:一、藥品變更登記申請書。二、藥品許可證正本。三、切結書甲表;使用商標者,並檢附商標註冊證或核准審定書影本。四、原外盒、仿單及標籤核定本及擬變更之外盒、仿單及標籤黏貼表各二份。五、屬輸入之中藥,並檢附原廠變更通知函及出產國許可製售證明正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