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中藥查驗登記者,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通知,領取藥品許可證及送驗;申請中藥查驗登記變更者,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通知,領取藥品許可證或送驗。
申請人接獲前項領取藥品許可證通知後,應於三個月內繳納費用,並依下列程序辦理:
一、檢附印妥之外盒、仿單及標籤黏貼表各二份,新藥為三份。
二、檢還原附外盒、仿單及標籤黏貼表之核定草本。
三、檢還原附之藥品許可證影本。
申請人於規定期限內辦理領取藥品許可證手續,所檢附之標籤、仿單、包裝或其他相關物品資料有誤而須重新更正刊印,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通知之期限內更正,始得領取藥品許可證。
申請人收受領取藥品許可證通知後,再次申請變更者,應重新繳納變更審查費。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藥品許可證時,應附加附款,敘明應於收受送驗合格通知後,始得上市;申請人領取藥品許可證後,未依規定辦理送驗手續、送驗樣品經檢驗與申請資料不符或其他原因不合格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撤銷藥品許可證,並通知限期繳回該藥品許可證。
引用本條的條文(1)
引用排行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77條中藥查驗登記申請書之包裝欄,應載明包裝數量、包裝材質及包裝形態;其包裝數量所載之包裝最小單位,應與藥品查驗登記申請書之劑…
- 第77-1條中藥之單位包裝最大限量如下:一、錠劑、丸劑、膠囊劑:一千粒以下。二、粉劑、散劑、顆粒劑、膠劑、油膏劑、硬膏劑:一千公克以…
- 第78條中藥查驗登記申請書之原料名稱及分量欄,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原料名稱以中文標示。二、中藥材,以本草綱目、臺灣中藥典或其他經…
- 第79條中藥查驗登記申請書之效能或適應症欄,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依據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準方者,所載與基準方相符。二、依據固…
- 第80條中藥查驗登記申請書之用法用量欄,應符合下列規定:一、符合原處方依據之分量比例使用。二、濃縮劑型及內服液劑中藥之每日服用量…
- 第81條中藥之標籤、仿單或包裝之刊載事項,應符合本法第七十五條規定;刊載之方式及內容,其字體應易於辨識,並符合下列規定:一、仿單…
- 第83條申請人接獲前條第一項送驗通知後,應於期限內繳納費用,並檢附原料藥材三份及藥物樣品檢驗遞送表送驗。送驗期限,國產中藥為三十…
- 第84條申請輸入中藥查驗登記,依前條規定送驗前須申請中藥樣品者,除依前條規定辦理送驗外,應依第八十二條第一項送驗通知所載之中藥樣…
- 第85條申請人未依規定繳納費用、填具申請書表、備齊資料或有其他不符本準則規定之情形而得補正時,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應通知申請人於三個…
- 第86條中藥濃縮製劑之審查基準如下:一、複方以合併煎煮為原則。原方為傳統丸、散者,得分別煎煮;阿膠、芒硝、飴糖及其他不能加入煎煮…
- 第87條中藥材使用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附錄二所列之保育類物種者,應附來源證明。
- 第88條本準則所定之切結書甲、乙表、外銷專用切結書丙表及遺失切結書丁表,應載明具切結公司或商號名稱、地址、負責人姓名及切結日期,…
本站資料整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可能未即時反映最新修正,正式條文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