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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79條

中藥查驗登記申請書之效能或適應症欄,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依據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準方者,所載與基準方相符。
二、依據固有典籍者,所載與典籍相符。
三、依據其他藥商之藥品許可證所載處方者,所載與藥品許可證相符。
四、經臨床試驗者,所載與經備查之臨床試驗報告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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