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59條 法規: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相關法規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疫苗類藥品之查驗登記相關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人用血漿製劑之查驗登記相關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生物性體外診斷試劑之查驗登記相關 第二章 西藥 › 第三節 登記事項之變更 第59條 申請注射液充填量之變更,以單位含量不變及容器材質不變為限,其變更登記應檢附資料如下:一、藥品變更登記申請書。二、藥品許可證正本。三、如係國產藥品,應另附用法用量依據影本;如係輸入藥品,應另附原廠變更通知函。四、如係充填量變小者,應另附安定性試驗資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