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第49條 法規: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相關法規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疫苗類藥品之查驗登記相關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人用血漿製劑之查驗登記相關 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生物性體外診斷試劑之查驗登記相關 第二章 西藥 › 第三節 登記事項之變更 第49條 已領有許可證之藥品,如原列屬於指示藥或其後列屬於指示藥品審查基準之類別者,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公告事項規定辦理。逾期未辦理者,依本法有關規定處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