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準則申請核定各種試驗之計畫與報告,應繳納費用,並填具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定之申請書表,依書表所載事項備齊相關資料,送交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審核。
前項所稱之申請書表,包括藥品生體可用率試驗計畫書申請表、藥品生體相等性試驗計畫書申請表、藥品生體可用率試驗報告書申請表、藥品生體相等性試驗報告書申請表、溶離率曲線比對報告申請表及其他與申請程序有關之書表格式。
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作業準則 第5條
第5條
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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