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作業準則 第25條 法規:藥品生體可用率及生體相等性試驗作業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四章 附則 第25條 經核准之各種試驗計畫與報告,非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