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27條 法規:藥物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五章 受託認證機構之管理 第27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得通知受託者提供業務文件、資料,並至受託者營業場所進行不定期查核。受託者對於前項通知、提供或查核,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