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2條 法規:藥物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一章 總則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檢驗機構:指具有藥品檢驗能力之檢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二、認證:指依本辦法所定之程序,對於檢驗機構就特定檢驗項目具備檢驗能力之確認。 本條定義的名詞 檢驗機構 認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