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條文:
第1~2條(共 2 條)
本辦法依藥事法第一百零四條之四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檢驗機構:指具有藥品檢驗能力之檢驗機關(構)、法人或團體。
二、認證:指依本辦法所定之程序,對於檢驗機構就特定檢驗項目具備檢驗能力之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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