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廠應以書面詳訂原料、產品容器、封蓋之品質規格及其驗收、標識、儲存、處理、取樣、檢驗及審核之作業程序。
盛裝原料、產品容器或封蓋之容器,應逐批標以明確之代號及待驗、准用、拒用或須隔離之狀況,並記載於各批物品之處置紀錄。
產品容器,應視需要加裝防止兒童開啟誤食之特殊裝置。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26條
第二編 藥品優良製造規範 › 第二章 中藥 › 第六節 原料與產品容器及封蓋之管制
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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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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