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廠應以書面訂定員工作業衛生規範,並包括下列事項:
一、配合工作性質之定期健康檢查。
二、防止罹患疾病或開放性創口之員工對藥品安全性或品質造成不良影響之措施。
三、進入工作場所時,必須清洗或消毒雙手,且在製造區內,不得有佩戴飾物、飲食、抽菸或其他足以妨害衛生行為之規定。
四、配合工作性質所應穿戴之工作服、頭罩、口罩、手套、臂套、鞋套之規範。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25條
第二編 藥品優良製造規範 › 第二章 中藥 › 第五節 組織及人事
第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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