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2條 法規: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一編 總則 第2條 藥物製造工廠之廠房設施、設備、組織與人事、生產、品質管制、儲存、運銷、客戶申訴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依本準則之規定;本準則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