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第一編 總則 條文:第1~2條(共 2 條) 法規:藥物優良製造準則全文 第1條本準則依藥事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七條第五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藥物製造工廠之廠房設施、設備、組織與人事、生產、品質管制、儲存、運銷、客戶申訴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應依本準則之規定;本準則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