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藥物優良製造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126條

製造業者之所有設計變更與修改,於實施前應予鑑別、記載及審查,並經被授權人員核准。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