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27條衛生材料類製造工廠,除各作業場所應視其性質予以區分隔離外,應視需要設置下列設備:一、彈棉機、展棉機或梳棉機:委託整棉廠加…
- 第28條注射筒類製造工廠,應視需要設置下列設備:一、瓦斯加工設備。二、研磨加工設備。三、刻度加工設備。四、檢查筒管接頭設備。五、…
- 第29條醫療用電氣器械製造工廠,應視需要設置下列設備:一、車床。二、鑽床。三、千斤鼎。四、磨床或砂輪機。五、四分之一馬力以上之電…
- 第30條採血及輸血用器具類(使用塑膠管)製造工廠,應視需要設置下列設備:一、高速攪拌設備。二、冷卻攪拌設備。三、膠粒設備。四、高…
- 第31條注射針製造工廠,應視需要設置下列設備:一、直線設備。二、研磨設備。三、針座車製設備。四、套緊用器具。五、彎曲試驗器。六、…
- 第32條分裝、包裝及標示作業場所,應視需要設置下列設備:一、衡量器及其他必要之分裝設備(如人工計數器或自動分裝設備等)。二、防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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