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30條 法規: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二編 設廠基本條件 第30條 採血及輸血用器具類(使用塑膠管)製造工廠,應視需要設置下列設備:一、高速攪拌設備。二、冷卻攪拌設備。三、膠粒設備。四、高壓蒸氣滅菌設備。五、高週波熔接設備。六、製造無菌水裝置。七、無菌操作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