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第19條 法規:藥物製造工廠設廠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二編 設廠基本條件 第19條 中藥磨粉工廠,應視需要設置下列設備:一、粉碎設備。二、篩粉設備。三、乾燥設備。四、粉塵收集設備。五、分裝及包裝設備。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