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物資料公開辦法 第2條 法規:藥物資料公開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2條 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必要時得公開其所為之藥物核准審查報告摘要,及持有、保管藥商申請藥物查驗登記所檢附之下列資料。但藥商申請新藥查驗登記所檢附之營業秘密資料,應保密之:一、藥物成分及仿單。二、臨床試驗計畫摘要。三、藥品風險管理計畫及藥物安全相關資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