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回收處理辦法 第7條 法規:藥品回收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7條 各級衛生主管機關對於回收之藥品,得於機關網站或大眾傳播媒體,公布下列資料:一、品名、許可證字號。二、規格、批號、序號,或其他識別資料、編號。三、製造或輸入業者之名稱及地址。四、回收原因。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