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回收處理辦法 第14條 法規:藥品回收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14條 藥品製造或輸入業者,對於回收之藥品及其庫存品,應予識別及標示,並分別存放。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