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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藥事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法規章節: 第68條

藥物廣告不得以左列方式為之:一、假借他人名義為宣傳者。
二、利用書刊資料保證其效能或性能。
三、藉採訪或報導為宣傳。
四、以其他不正當方式為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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