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事法 第104-2條 法規:藥事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相關法規 藥事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十章 附則 第104-2條 依本法申請證照或事項或函詢藥品查驗登記審查準則及醫療器材查驗登記審查準則等相關規定,應繳納費用。前項應繳費用種類及其費額,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