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管理法 第52條 法規:醫療器材管理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相關法規 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七章 稽查及取締 第52條 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器材品項,其輸入時應經抽查、檢驗,合格後始得放行。前項醫療器材之品項、抽查與檢驗項目、方式、方法、範圍、收費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