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20條 法規:餐館業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20條 本部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派員或委託相關機構、學術團體至事業及再利用機構進行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檢查及輔導,並得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及說明;事業及再利用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