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 第9條 法規: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三章 輸入中藥材查驗 第9條 查驗機關對輸入之中藥材實施現場查核,發現有未依第六條規定標示之情形者,得通知報驗義務人限期補正後,再行複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