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 第22條 法規: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六章 規費 第22條 申請辦理輸入藥物邊境查驗應繳納之行政規費,項目如下:一、審查費。二、現場查核費。三、通知書費。四、檢驗費。前項各款收費數額,如附表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