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 第六章 規費 條文:第22條(共 1 條) 法規: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全文 第22條申請辦理輸入藥物邊境查驗應繳納之行政規費,項目如下:一、審查費。二、現場查核費。三、通知書費。四、檢驗費。前項各款收費數額,如附表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