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藥物邊境抽查檢驗辦法 第六章 規費

條文:
第22條(共 1 條)
申請辦理輸入藥物邊境查驗應繳納之行政規費,項目如下:
一、審查費。
二、現場查核費。
三、通知書費。
四、檢驗費。
前項各款收費數額,如附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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