輸入化粧品邊境查驗辦法 第17條 法規:輸入化粧品邊境查驗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17條 查驗人員依本辦法執行查驗業務時,應出示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