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2條 法規:管制藥品製藥工廠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2條 本基金為預算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定之特種基金,編製附屬單位預算,以衛生福利部為主管機關(以下簡稱本部),本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為管理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