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15條 法規: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相關法規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母法 第15條 管制藥品輸入後,食品藥物署於收到輸出國政府依國際公約規定發送之確認輸入文件時,應於該文件註明實際輸入藥品品量並簽署後,寄還輸出國政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