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第5條 法規:管制藥品管理條例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相關法規 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使用及調劑 第5條 管制藥品之使用,除醫師、牙醫師、獸醫師、獸醫佐或醫藥教育研究試驗人員外,不得為之。獸醫佐使用管制藥品,以符合獸醫師法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者為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