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與登記證核發及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與登記證核發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6條 領有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者死亡,由食品藥物署註銷其管制藥品使用執照。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