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第7條 法規: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7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本標準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三月二十九日修正發布之第三條附表一、第六條附表五,自一百十三年四月一日施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