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第5條 法規: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5條 農藥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農藥,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檢出殘留量,其農藥名稱詳如附表四。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